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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评估中,采用公允价值收益法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即收益法中的现金流折现法)进行评估,本身是常见且合理的做法。如果两种方法所依赖的核心数据(如收入预测、成本预测、折现率等)完全一致,这并不一定构成“硬伤”,但需要结合评估目的、估值逻辑和市场惯例来综合判断。 以下是对问题的深入分析: ### 一、为何两种方法使用一致数据不一定是“硬伤”? 1. **两种方法本质同源** 公允价值收益法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都属于收益法范畴,其核心逻辑都是基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来推断价值。公允价值收益法侧重于市场参与者视角下对未来收益的合理预期,而现值法则是基于财务模型对现金流进行折现。若预测基础一致,说明评估者对企业的未来预期达成共识,这是一种内部一致性体现。 2. **便于交叉验证,增加结论可信度** 当两种方法使用相同输入数据时,其结果若趋近或一致,反而是对评估结论的一种支持——说明预测假设合理,评估模型稳健。这种一致性可作为评估结果的“校验机制”。 3. **实务中普遍做法** 在许多企业价值评估、并购重组或金融工具估值中,会采用统一的收益预测作为两大方法的共同输入。例如,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中明确允许采用一致预测数据进行不同路径的测算,只要保持逻辑一致、披露充分。 --- ### 二、什么情况下可能构成“硬伤”? 尽管使用一致数据并非本质错误,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反而可能暴露评估瑕疵: 1. **缺乏差异性的假设设置** 公允价值强调“市场参与者视角”和“可观察的未来收益预期”,而现值法更依赖于特定主体的经营策略与资本结构。若两种方法均套用完全相同的收入增长率、成本结构、折现率,忽略两者在风险偏好、时间跨度或资本成本设定上的本应差异,可能导致估值失真。 2. **未体现公允价值的本质属性** 公允价值并非“最可能实现的预计现金流”,而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清偿债务的金额”。若公允价值收益法仅简单照搬现有现金流模型,未反映市场波动、流动性溢价、非正常交易条件等因素,就违背了公允价值的定义,构成方法论错误。 3. **忽略关键参数的调整** 比如: - 折现率是否根据不同方法调整? - 公允价值是否应包含额外风险溢价(如市场流动性风险)? - 是否考虑未来市场情景下最可能发生的情形(如情景分析),而不仅仅是单一预测路径? 4. **结果完全一致引发质疑** 若两种方法所得价值完全相同,且过程无任何解释或敏感性分析,容易引发监管或审计质疑——“为什么没有差异?这是否人为操控结果?” --- ### 三、结论:不是硬伤,但需谨慎处理 ✅ **不是硬伤**:在评估逻辑严谨、假设合理、同时充分披露的前提下,公允价值收益法与现金流折现法使用相同预测数据是合情合理的,甚至是一种最优实践。 ⚠️ **但需注意**: - 必须说明两种方法在假设基础、风险调整、折现参数等方面是否真正“一致”,还是“表象一致、实质差异”; - 应进行敏感性分析、情景测试,揭示主要变量对结果的影响; - 明确披露公允价值下的市场参与者视角,避免与企业特定视角混同; - 保持方法论差异性,防止“形式上并列,实质上重复”。 --- ### 建议表述(用于评估报告): > 本项目同时采用公允价值收益法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进行评估。两种方法均基于统一的收入、成本及增长率预测,体现对未来经营能力的一致判断。其中,公允价值方法额外考虑了市场流动性、可比交易信息及非特定主体风险因素;现值法则依据评估对象自身资本结构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进行调整。尽管核心预测数据一致,但风险参数和假设设定存在显著差异,确保评估结论的独立性与合理性。结果对比验证了核心假设的稳健性。 综上,**不是硬伤,但需精确定义与充分披露,才是专业评估的体现**。
答:
这其实并不罕见。根据第8号准则,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被定义为“在用价值”。在用价值指的是特定使用者在持续使用某项资产过程中所能获取收益的现值。从理论上讲,由于不同使用者在运营方式、效率、管理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即便是同一资产,也可能因使用主体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收益水平,从而对应不同的在用价值。
当用户的技术熟练度达到普遍认可的平均水平时,其实际应用价值便可被视为公允价值。
倘若我们假设某企业的管理水平处于行业平均水平,那么其资产在当前使用状态下的价值即可视为公允价值,此时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通常就等同于其在用价值。
作者: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