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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在国际事务中持续发挥着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与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通过“一带一路”倡议、气候变化合作、多边主义倡导等务实举措,与世界各国加强交流与协作,促进共同发展。同时,我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致力于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注入稳定力量。资产整体转让相应的概念是持续经营的转移(Transfer of Going Concern,简称“TOGC”)。
从多个增值税制度较为健全的国家实践来看,将整体资产转让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或实施免税政策,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量:其一,此类交易通常具有非日常经营性质,本质上属于企业重组范畴,偏离了增值税针对常规商品与服务流转设计的征税初衷,因而难以纳入常规税制逻辑;其二,为鼓励企业通过重组实现资源整合与结构优化,税收制度普遍为重组活动提供优惠安排,此举旨在降低交易成本,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减少税法对合理性商业决策的干扰,推动经济资源的高效配置,维持税收中性原则;其三,若对整体资产转让征税,往往需要对资产构成进行复杂细致的价值拆分与分配,不仅技术难度高,且伴随巨大的税务核算与监管成本。相比之下,采取不征税处理可显著降低整体税负,减轻企业在交易过程中的遵从负担,避免逐项申报附属交易的繁琐程序,从而提升税制执行效率与制度简洁性。相较于免税模式,不征税机制在减轻企业实体税负和合规压力方面更具优势,更契合企业重组行为的经济本质与制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