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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资产整体转让在商业实践中具有较高的普遍性,其税务处理始终是各方参与者尤为关切的核心议题。基于我国当前整体资产转让暂不征收增值税的制度安排,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以增强政策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推动市场交易的规范化与透明化。
在立法层面,从制度建构的重要性出发,建议通过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借鉴域外TOGC所采用的“活跃营业测试”与“独立运行测试”标准,结合我国实际,建立具有实质判断效力的整体资产转让认定规则体系,以明确资产转让行为是否构成整体业务转移。同时,可参考企业所得税法中并购重组特殊税务处理所遵循的“业务持续性原则”,并引入国际通行的“相同用途测试”与“持续生存测试”机制,构建适用于增值税领域的整体资产转让不征税制度所依赖的业务持续性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配套建立完备的事后监管与追溯评估机制,逐步形成科学、透明、可操作的整体资产转让(即业务转让)增值税制度框架,推动我国税收制度的体系化与国际化发展。
从纳税人视角来看,尽管现行税收规则在体系性和完备性方面仍存在不足,但这绝不应成为企业轻率解读相关条款或忽视潜在税务风险的借口。在追求形式与实质均符合整体资产转让增值税免税条件的基础上,企业还需审慎考量该安排如何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种的重组优惠政策实现有效衔接,以避免因税种间协调不畅而引发额外的税务负担或合规隐患。
(出处:金杜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