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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管理与估价现状

#评估客堂 ·2025-09-12 14:12:12
(一)海洋资源管理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现行海洋资源管

(一)现行海洋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体系 目前,我国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海洋资源管理法律制度框架,涵盖多个层级的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为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基本法(草案)》等法律,以及一系列配套实施条例、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此外,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如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也出台了多项实施细则和专项规章,进一步细化海洋资源分类管理、用途管制、生态补偿、环境影响评估等具体操作规范,初步形成了覆盖全面、层级分明、协调统一的海洋资源管理法治体系。

当前,我国涉及海洋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以及地方性法规如《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等。随着这些法律、法规的不断制定与完善,我国海洋法治建设持续深化,为推动海域使用权的市场化运作,特别是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

 

(二)海域估价的现实状况

自2002年1月1日《海域使用管理法》正式施行以来,国家海洋局持续推进海域估价制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试点,山东、江苏、浙江、福建等沿海省份陆续开展相关业务探索。然而,由于现行海洋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中尚未明确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的相关规范,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诸多现实挑战。综上,主要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尚缺乏统一的规范化标准。与房地产领域拥有《房地产估价规范》、土地领域执行《土地估价规程》相比,目前我国在海域使用权估价方面尚未建立系统、权威的评估规程,导致实际操作中缺乏统一依据,评估工作难以规范开展,严重影响了海域资源合理配置与市场交易的健康发展。

2、在管理程序方面尚缺乏成熟有效的实施方法。

3、缺乏专业认证的评估机构。

由于当前海域领域尚缺乏专门的估价体系与管理机构,实践中多沿用土地及房地产领域的估价方法。然而,此类做法是否切实契合海域资源的特殊性与实际状况,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与探讨。

4、获取涉海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基础资料面临较大难度。

海洋经济作为一项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其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数据普遍具有采集难、获取难的特点。即便能够获取部分资料,其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也往往难以核实。即便数据本身可信,这些信息在当前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体系中,是否真正被有效纳入评估考量,是否发挥了实质性的参考作用,仍是一个亟待深入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5、海域使用权与临近陆地土地权利难以实现有效衔接。

在临海工业、港口物流等产业领域,海域使用权与临海土地使用权具有高度的依存性,这一特性根植于海域资源本身的自然属性与功能需求。事实上,临海工业与港口物流的用海项目,本质上依托于海域与陆域共同构成的复合型空间载体。从功能实现角度分析,若缺少临海土地作为支撑,海域的开发利用将严重受限,难以实现装卸、仓储、集散等核心功能。目前,除渔业与养殖用海外,海域使用权的经济价值主要集中于与陆域协同开发的港口、码头、航道等基础设施体系中。单独将海域或临海土地作为抵押标的,均无法全面反映其真实市场价值。尤其在资产交易层面,除渔业与养殖类项目外,大多数工矿、交通类用海项目若脱离临海土地,其海域使用权在二级市场的流通性极低,几乎无法实现有效转让。因此,从实践操作与产业现实来看,若仅以海域使用权单独抵押,不仅缺乏可行性,也难以满足金融支持与资产整合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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