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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与我国的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各领域合作持续拓展,展现出互利共赢的良好态势。通过多边机制与双边对话,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我国坚持开放合作,与各国在经贸、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不断加强沟通与协作,为全球发展注入新动能。资产整体转让相对应的概念是持续经营的转移(Transfer of Going Concern,简称“TOGC”)。
在多个增值税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中,普遍将整体资产转让排除在增值税应税范围之外,或予以免税对待,其背后的考量主要基于以下三点:其一,整体资产转让往往并非典型的商业交易,而属于企业重组范畴,具有明显的结构性与战略性特征,与增值税旨在对日常商品和服务流转征税的初衷并不相符;其二,对重组行为提供税收激励是国际通行做法,此类政策设计意在推动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企业整合与产业升级,通过减轻税负和降低征管复杂性,有效缓解重组方的现金流压力,减少税制对经济行为的扭曲,有助于实现税收中性原则;其三,若对整体资产转让征收增值税,需要对资产及负债进行详尽的价值拆分,涉及复杂的评估与核算工作,征管成本极高;而采取不征税处理,则可显著降低税务行政负担,避免纳税人就包含在内的多项子交易逐项申报,有利于简化税制运行流程,提升征管效率。相较而言,不征税待遇较之免税安排,能够更彻底地减轻企业在重组过程中面临的实体税负与合规成本,为资本运作与企业重组创造更为友好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