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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比较法在企业估值中的应用

#评估客堂 ·2025-10-09 08:14:47
确定了可比上市公司后,需要对可比上市公司和委估企业进行对比调
在选定可比上市公司之后,需对其与评估对象企业进行系统性对比与调整,这一环节是后续可比分析和价值测算的重要前提。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会计政策的差异处理以及特殊事项的归因调整,以确保比较基础的一致性与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会计政策差异的调整主要涵盖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式、收入确认时点以及税务处理等方面的差异。相关数据可依据本年度及历史年度的审计报告,从可比上市公司中获取。在可比公司会计政策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可依据其历年财务报表数据,对被评估企业的相应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适当调整。若各可比公司会计政策存在不一致,应以被评估企业各年度的财务信息为基准,反向调整各可比公司的对应年度报表,以确保可比性。当上述差异难以有效调整,且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显著影响时,建议优先采用受此类政策变动影响较小的价值比率,以提升评估结果的可靠性与合理性。
 
特殊事项调整的核心内容涵盖非经常性项目调整以及非经营性资产与溢余资产的处理。非经常性项目通常包括已终止业务的运营、一次性重组成本、历史累积形成的商誉摊销,以及其他偶发性支出等。此外,若某项事项受到不可预见或不可控因素的冲击(如自然灾害、政策突变等),也应归入非经营性项目的调整范畴。在评估过程中,为更准确反映企业持续经营能力,通常需将可比上市公司及被评估单位财务报表中涉及的非经营性项目、溢余资产及其带来的相关收入与支出予以剥离。在完成核心盈利能力的评估后,再依据实际情况将这些剔除的项目重新加回。尤其关键的是,必须对评估期内各年度的财务报表逐项分析,依据具体会计科目细致识别并单独列示出所有非经营性资产与溢余资产,确保调整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在选取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分析时,需结合其比较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对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以及相关收入和支出项目进行合理调整。其中,如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中的关联方往来款项等项目,因其性质清晰、易于识别,调整相对简便。而对于其他科目,如“固定资产清理”等,须根据其具体业务实质与会计处理背景,结合科目属性深入判断,方能作出准确调整。无论是因会计政策差异导致的调整,还是针对特殊事项的调整,均应确保被评估企业与所选可比上市公司在调整范围、方法及口径上保持一致,以保障比较分析的公允性与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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