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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转让中审计净资产确认

#评估客堂 ·2025-09-30 14:13:54
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第三十二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同一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内部进行重组整合时,若转让方与受让方均为该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持有的下属企业,其转让价格可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所确认的净资产值来确定。在此情况下,转让价格应不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确认的净资产值,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指的是被转让股权所对应的目标企业的净资产值,而非转让方账面记载的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具体来说,该数值应基于目标企业(即被投资公司)经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所确认的截至最近一期期末的净资产金额。这一指标反映了目标企业实际拥有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净值,是评估其真实价值的重要依据。 而转让方账面上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是根据其投资成本、权益法核算的净收益或损失、以及减值准备等综合计算的结果,可能与目标企业实际净资产存在差异。因此,股权转让定价通常以目标企业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参考,而不是转让方的账面投资成本或账面价值。


答2021-11-30: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转让价格可以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所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其中,“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指的是转让标的企业经审计机构审计后的净资产金额,即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出的企业净资产数额,反映了企业在特定时点的真实财务状况。该数值可作为国有资产转让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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