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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评估中,采用公允价值收益法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即折现现金流法,DCF)两种途径进行评估,本属常见做法。若两种方法所使用的核心数据——如收入预测、增长率、成本结构、折现率等——完全一致,看似合理,实则存在潜在问题,甚至可视为“硬伤”,原因如下: 1. **方法逻辑重复,丧失独立性分析价值** 公允价值收益法与DCF法虽然都基于未来收益的预测,但其理论基础与应用场景不同: - **公允价值收益法**通常以市场可比公司或交易案例为基础,结合收益水平进行调整,强调市场共识与可比性; - **DCF法**则更侧重企业自身未来的自由现金流生成能力,基于预测现金流与资本成本进行贴现。 若两者使用完全相同的输入参数(如收入预测、折现率等),意味着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本质上是同一模型的重复计算,失去了方法论差异所带来的验证作用。这削弱了评估结论的独立性和可信度。 2. **数据一致性掩盖了内在假设的偏差** 若两项评估路径所用的预测数据完全一致,说明评估师并未对不同方法的假设进行差异化调整,例如: - DCF法应考虑资本结构、营运资金变动、资本性支出等细节,而公允价值法可能更依赖行业平均利润率; - 折现率在DCF中需反映企业特定风险,而在市场法中常采用可比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若这些关键参数既不区分、也不合理调整,说明评估过程缺乏对不同方法适应性的深入考量,容易导致系统性误差。 3. **不符合评估准则对“分析独立性”的要求** 根据《国际评估准则》(IVS)及中国《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等相关规定,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保证不同方法在数据来源、假设条件、参数选择等方面具有独立性和可比性。若两种方法“数据一模一样”,则极大地违反了这一原则,可能被监管机构认定为评估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4. **结果趋同但缺乏验证,隐藏风险** 当两种方法的结果高度一致,表面看“印证”了结论,但实质上可能只是重复计算。若预测数据本身存在高估、忽略宏观经济波动或技术替代风险,两种方法则一并得出错误结论。缺乏相互校验机制,反而放大了评估失误的风险。 **结论**: 虽然在某些情况下,不同方法采用部分一致的预测数据(如收入预测)是允许且合理的,但若**所有关键数据完全一致**,尤其包括折现率、增长率、资本结构等核心参数,则构成方法论上的硬伤。它违背了评估中“多方法互补验证”的基本原则,削弱了评估的独立性、科学性和可信度。正确的做法应是:在共享基础预测数据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方法的逻辑要求,合理设定参数与假设,实现相互印证而非重复计算。 简言之:**数据一致≠逻辑一致。一致性背后若缺乏方法论差异,便是评估中的“硬伤”。**
答:
这并不令人意外,根据第8号准则,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即为资产的在用价值。在用价值反映的是资产在特定使用者实际使用情境下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从理论上讲,不同使用者因运营方式、管理水平或使用目的的差异,对同一资产的利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可能各不相同,因而其评估出的在用价值也会存在差异。
当用户的技术掌握程度达到普遍认可的常规水平时,其实际应用价值便与市场公允价值趋于一致。
当我们将一家企业的管理水平视为处于行业平均水平时,其资产在持续使用状态下的价值也就等同于公允价值。在此情况下,资产可收回金额通常可直接以在用价值作为衡量标准。
作者: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