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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中审计净资产确定

#评估客堂 ·2025-09-19 08:17:36
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第三十二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同属一家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内部进行资产重组整合时,若转让方与受让方均为该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持有的子公司,其资产转让价格可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所确认的净资产值作为参考依据。在此基础上,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确认的净资产金额,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通常指的是被转让股权所对应的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值,而非转让方账面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具体来说,这一数值是基于标的公司(即被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反映的是该企业真实、公允的净资产状况。这一数据在股权转让评估、定价及合规审查中具有核心意义,尤其在国有资产转让、上市公司并购等场景下,往往以标的公司审计后的净资产值为定价依据。 而转让方账面上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是其按照会计准则(如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该部分股权的账面金额,可能因历史成本、累计损益调整、减值准备等因素与标的公司实际净资产存在差异。 因此,一般情况下,“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应理解为**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值**,而不是转让方账上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答2021-11-30: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转让价格可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所确认的净资产值来确定”。其中,所指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即为转让标的企业经过审计后确认的净资产金额,反映的是企业在特定时点的真实财务状况。该数值作为转让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旨在确保国有资产交易的公允性和规范性。

相关标签: 评估 房地产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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