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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收益法结果一致合理吗?

#评估客堂 ·2025-09-12 14:11:30
问:采用了公允价值收益法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种途径进行

您好!看起来您可能有一个问题想要询问,但问题内容还没有写出来呢。您可以告诉我您想了解什么吗?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

采用公允价值收益法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进行评估时,若两种方法所依据的核心数据(如收入预测、增长率、折现率等)完全一致,表面上看似合理,实则存在潜在的逻辑问题,这并非技术上的“硬伤”,但确实反映出评估逻辑中的不严谨之处,值得深入剖析。 首先,需要明确两种方法的本质差异: - **公允价值收益法**(通常指收益法下的市场法或收益法的公允价值调整):强调的是在公平交易环境下,基于市场参与者预期所形成的资产价值,其核心是市场共识与可比性,通常结合市场可比案例、交易价格等进行修正。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即现金流量折现法,DCF):是一种基于内在价值的评估方法,其核心是以企业未来可产生的自由现金流为依据,通过合理的折现率还原为现值,反映的是企业“自我创造价值”的能力。 虽然两者在形式上都以“收益”为基础,但其理论基础和价值判断逻辑不同。前者更注重市场环境下的“共识价格”,后者更强调“未来现金流的实现能力”。 因此,若两种方法所使用的预测数据完全相同,特别是收入、毛利率、资本支出、折现率等关键参数一致,问题就出现了: ### 1. 数据一致性遮蔽了方法逻辑差异 —— 这是“伪一致性” 如果两种方法各自独立开展,其输入参数应当体现各自假设前提。例如: - **DCF法**的折现率应反映项目或企业自身的风险水平; - **公允价值法**则更关注市场对类似资产或企业的定价偏好,可能包含市场情绪、流动性溢价、风险溢价(市场风险偏好)等。 若两者在分析中使用同一组收入预测与折现率,意味着评估师没有真正区分“内在价值”与“市场定价”之间的差异,使两种评估路径实际上“形同虚设”,失去了方法多样性应有的互补与验证作用。 ### 2. 风险与不确定性未被差异化处理 公允价值体现的是“市场认为该资产值多少钱”,而DCF体现的是“企业自身创造未来现金流的能力”。如果两者得出相近结果,可能是因为定价假设被人为拉齐,但未真实反映风险差异。 例如,若当前市场波动剧烈,但DCF依然使用“历史平均折现率”,可能低估风险;而公允价值若未反映流动性风险或交易活跃度下降,也容易产生偏差。此时若简单复用相同数据,反而掩盖了风险判断的失真。 ### 3. 评估的独立性与可验证性受损 高质量的评估应通过多路径方法相互验证。两者互为印证的前提是——它们基于不同逻辑、不同假设,却得出一致结论,才能说明判断稳健。但若两者数据完全一样,评估结论的一致性则更像是“设定结果”,而非“验证结果”。 这在实务中容易被误解为“技术上的自我循环”或“数据操控”的风险,尤其是监管审查或独立复核时,容易引发质疑。 --- ### 结论: **这种“数据完全一致”本身不是法律或技术上的“硬伤”,但是一种评估逻辑上的严重缺陷。** 它反映出评估过程缺乏对方法本质差异的尊重,削弱了评估的独立性、严谨性与说服力。 ### 建议: - 在使用公允价值收益法时,应优先参考市场可比案例价格,合理调整,而非直接套用DCF的预测; - 在DCF中,应确保折现率、增长率等参数基于企业自身风险与增长预期; - 若两种方法结果需接近,应是因“逻辑合理”而自然趋同,而非因“输入相同”而人为一致。 > 简言之:**评估不应是“算得一样”,而是“想得清楚”。数据一致不是目标,逻辑自洽才是根本。**

当然,请问您需要我帮您回答什么问题呢?

这并不难理解,根据第8号准则,预期未来现金流的现值被定义为“在用价值”。在用价值体现的是某项资产在特定使用者实际运用情境下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理论上,由于不同使用者在使用同一资产时可能产生差异化的收益水平,因此该资产对于不同主体而言,其在用价值也可能各不相同。

当用户的应用能力达到普遍认可的平均水平时,其实际使用价值便趋于市场公允价值。
倘若认为一家企业的管理水平处于行业平均水平,那么其资产在当前使用状态下的价值也应等同于公允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通常即为其在用价值。


作者:赵强

相关标签: 评估 房地产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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