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什么是”似乎缺少了具体的主题或对象。能否请您补充完整问题?例如:“什么是人工智能?”、“什么是区块链?”等,这样我才能更准确地为您解答。专利权是一种依法授予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使用的法律权利。它体现了国家对创新成果的保护,鼓励技术进步与合理竞争。专利权不仅赋予专利权人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技术的权利,还允许其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实现技术价值的转化与收益。该权利具有地域性、时间性和排他性特征,通常在申请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有效,持续期限一般为20年(发明专利)或1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计算。获得专利权需经过严格的申请审查程序,确保发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法定条件。质押?这可不是简单的“押东西”那么简单哦。它其实是一种金融行为,指你把有价值的资产(比如股票、数字货币、房产等)暂时交给别人保管,作为你借钱或履行某种义务的担保。如果到期你按时还钱或履约,资产就归还给你;要是违约了,对方就有权处置这些资产。说白了,就是拿“硬通货”换“信用额度”。听起来像是一种“用未来换现在”的聪明玩法,但也暗藏风险,得掂量清楚再出手。
专利权质押是指为确保债权得以实现,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设立质权,当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对质押专利权对应的财产权益变现所得款项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形式。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专利权须处于有效状态**。由于专利权具有明确的期限性,为确保质权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用作担保的专利必须处于法律保护期内且权属清晰、无争议。相关有效性证明材料通常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专利年费缴纳记录、以及专利登记簿副本等官方文件。
2. **质押标的限于可转让的财产权益**。此类财产权是指因专利授权而产生的、具备经济价值的权利部分,主要包括专利的独占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的权利、专利权转让权以及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权利等。在债权未获清偿之前,出质人必须以其全部相关财产权利作为担保,确保债权人权益可得充分保障。
3. **出质人须为合法有效的专利权利人**。即出质主体必须是经官方确认并享有完整专利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为非法占有或非权利主体。出质行为需基于其对专利权的合法支配权,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办理质押登记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质押财产类型(如动产、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及所属地区而异。以下是一般性指导流程,适用于常见的质押登记情形:
1. **确定质押类型与登记机构**
不同类型的质押需向不同的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例如:
- 动产质押:通常在市场监管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或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在线申请。
- 股权质押: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
- 知识产权质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
- 应收账款质押: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
2. **准备必要材料**
一般需提供以下文件:
- 质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与质押合同)
- 出质人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
- 权属证明文件(如股权证明、专利证书、车辆登记证等)
- 质押物清单及描述
-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
- 其他登记机构要求的材料
3. **提交登记申请**
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 线上办理:登录相关登记平台(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在线注册并提交材料。
- 线下办理:携带材料前往对应登记机构窗口办理。
4. **缴纳登记费用**
部分登记需缴纳工本费或服务费,标准由当地主管部门规定,具体金额可咨询办理机构。
5. **等待审核与取得登记证明**
登记机构在受理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生成登记证明或在系统中公示登记结果。该证明是质押权合法有效的法律凭证。
6. **查询与公示**
登记完成后,可在公开系统中查询登记状态,以保障权益并避免重复质押。
**温馨提示**:
- 办理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登记机构或专业律师,确认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
- 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及时办理可有效防范风险。
- 涉及复杂资产或跨境质押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与金融顾问协助。
请根据您的实际质押类型和所在地,选择合适的登记渠道与程序。
质押合同登记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管理处。当事人可依照以下流程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手续:
1.签署专利权质押协议。
2.前往中国专利局获取登记申请表格,仔细填写相关信息,并完成签名及盖章手续。该申请表格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发。
3.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要求,需提交(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以下材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文本;出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手续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专利权在设立质押前的实施状况及相关许可情况说明,以及上级主管单位或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此外,还需提供其他根据要求需补充的资料。
4.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登记费用。登记费用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承担方式。
5.当申请人提交了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并以实际缴纳费用的日期作为登记申请的受理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随即启动审查程序,依法对申请事项展开全面审核。
6.如需补正,当事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的具体要求完成相应补正工作。
无论专利登记申请是否获得批准,中国专利局都将通过《通知书》的形式向申请人通告审查结论。
以下专利权通常不具备质押条件,或在法律上无法作为质押标的:
1. **非专利技术或未获得授权的申请**
尚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尽管可以进行技术成果的保护,但由于权利不明确,不能作为质押标的。
2. **已失效或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
包括因未缴纳年费、专利权期限届满、主动放弃或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专利,其法律效力已丧失,无法用于质押。
3. **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共安全的专利**
涉及国家安全、国防、重大公共利益的专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禁止或限制转让和质押,以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4. **共有专利中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部分**
专利权为多人共同拥有时,若未获得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仅部分共有人主张质押,该质押无效,因会影响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5. **已被查封、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的专利权**
若专利权已被法院查封、行政机关冻结,或已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物,其权利处于受限状态,不得重复质押或再次设定担保。
6. **不具有财产价值的技术或权利**
某些专利因技术落后、市场价值极低、无法实施或无经济效益,不被金融机构认可为有效质押物。
7. **外观设计专利中缺乏独立经济价值的**
个别外观设计专利虽获授权,但若仅具装饰性、难以产业化或缺乏市场竞争力,也可能不被接受作为质押标的。
综上所述,专利权质押需满足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具备市场价值且无权利负担等条件。实际操作中,银行或金融机构通常会依法对专利权的法律状态、技术价值和可转化潜力进行严格审查。
1.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中记载的专利权人信息不符的;
2.专利权已经失效或被裁定无效的;
3.专利申请尚未获得专利授权的;
4.专利权因未按时缴纳年费而处于滞纳期的;
5.该专利权已进入无效宣告审查程序的;
6.当因专利权归属产生争议,或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专利权实施保全措施时,相关专利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将被暂停办理;
7.债务履行期限延续至专利权保护期届满之后的;
8.质押合同中约定,若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质权人未能获得清偿,则专利权直接归属于质权人;
9.质押合同的内容未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要求;
10.在未获得全体共有专利权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将共有专利权用于质押的;
11.该专利权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且目前仍处于质押有效期内;
12.其他依法不应予以登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