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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研究境外关于TOGC(特定交易类金融工具)不征收增值税的制度安排,本文选取新加坡、澳大利亚与英国作为典型案例,通过对三国相关税收政策的比较与整合分析,聚焦于制度设计中的共性特征,而非简单罗列差异。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并构建了一幅涵盖域外TOGC增值税处理机制的综合性图景,旨在提炼可资借鉴的制度经验,为我国相关税收政策的优化提供参考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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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营业测试:用于评估的营业(business或enterprise)必须处于实际运营状态,具备持续且规律的经营活动,且在业务规模上达到一定水平。该营业应体现完整的运营特征,如组织架构、人员配置、管理流程、市场参与等,能够独立维持持续经营,而非仅由若干资产简单拼凑而成的静态组合。这种持续性与动态运营能力是判断其是否构成“活跃营业”的核心标准。
共识测试:在资产交易中,双方须达成清晰一致的共识,或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记载该交易标的为一项持续运营的业务。
独立运行测试:并不要求全部营业均进行转让,只要部分转让的业务单元具备独立运作的能力即可。判断其是否满足独立性,可参考以下因素:具备一定自主决策权、拥有独立的管理架构、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与核算体系等。
相同用途测试:买方在完成资产交易后,须确保该资产继续用于原有目的,不得改变其核心使用方式,以维持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特征和连续性。
持续运营检验:交易完成之后,买方不得随即撤销或清算该业务实体;
纳税人资格核查:在交易发生之前或当时,买卖双方均须为已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并切实履行会计账簿的保存与记录职责,准确反映交易涉及的资产及其价值。此外,卖方须将经营活动中相关的会计账簿移交给买方(适用于新加坡地区)。
有偿转让:指交易双方在转让过程中存在明确的价值交换,属于以获取对价为目的的经济行为。此类交易具备有偿性,是构成应税销售(supply)的核心要件之一。
来源:金杜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