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什么是”似乎缺少了具体要询问的内容。能否请您补充完整问题?例如,您是想了解某个概念、技术、现象,还是某种事物的定义?提供更多信息后,我将更好地为您解答。专利权是一种法律赋予发明创造者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享有独占性权利的制度。它保障发明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他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专利权的设立旨在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同时也要求发明人在公开技术内容的基础上换取一定时期的排他性保护。专利权通常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不同类型的专利在保护范围、申请条件和保护期限上各有差异。抵押?
专利权质押是一种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担保物,保障债权实现的法律机制。具体而言,当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依法享有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立质押后,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可根据法律规定,优先从该专利权的转让、许可等变现所得中获得清偿。
用于出质的专利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专利权须处于有效状态**。由于专利权具有法定的期限性,其效力随时间而变化,因此作为质押标的的专利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权属清晰、无争议。确保专利有效性的重要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专利年费缴纳记录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等。
2. **出质标的为可转让的专利财产权**。此处所指的财产权,是指因获得专利而衍生出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主要包括独占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的权利、专利权转让权,以及在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的权利等。在债务清偿前,出质人应以其全部专利财产权作为担保,不得部分保留或限制权利行使。
3. **出质人必须为合法的专利权利人**。出质人须对所出质的专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并具备设立质权的主体资格,即其权利来源合法、完整,能够有效设立质押担保。
如何办理质押登记?
质押登记是确保金融债权安全的重要法律程序,尤其在动产或权利质押中具有关键作用。具体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质押标的与法律依据**
明确拟质押的财产或权利类型(如动产、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并确认其是否属于可依法设立质押的范畴。不同类型的质押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如《民法典》《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等。
2. **签订质押合同**
与质押人协商一致后,签署正式的质押合同,明确质押物信息、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等核心条款,确保内容合法有效。
3. **准备登记材料**
按照登记机构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常见材料包括:
- 质押合同正本或副本;
- 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等);
- 质押物权属证明(如车辆登记证、股权证明、知识产权证书等);
- 授权委托书(如由代理人办理);
- 登记申请表(部分系统可在线填写)。
4. **选择合适的登记平台**
-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适用于动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仓单/提单质押等。
- **市场监管部门**:如股权质押登记需向市场监管局办理。
- **其他主管部门**:如不动产抵押登记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5. **在线或现场提交申请**
通过全国统一的动产融资担保登记公示系统(https://dpprpbp.pbccrc.org.cn)等平台,上传材料并提交登记申请。部分情形可现场办理。
6. **审核与公示**
登记机构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后,系统将生成登记证明,并公开公示相关质押信息,供公众查询,效力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7. **获取登记证明**
完成登记后,系统会生成电子登记证明,可下载打印,作为质押权设立的法律凭证。
8. **后续管理**
若发生债务清偿、质押物变更或解除质押等情况,应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避免权利纠纷。
💡 温馨提示:
- 质押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未登记则质押权可能不成立或无法对抗第三人。
-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登记机构或通过官方平台获取最新办理指南。
- 多数业务支持线上全程办理,便捷高效。
通过规范流程完成质押登记,不仅能保障债权人权益,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环节。
质押合同登记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当事人可依照以下流程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事宜:
1.签署专利权质押协议。
2.前往中国专利局获取登记申请表格,详尽填写各项内容,并完成签名及盖章手续。该申请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发,确保格式规范一致。
3.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的要求,需提交(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以下材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文本;出质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手续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专利权在出质前的实施状况及相关许可情况说明,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所需补充的证明材料。
4.依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登记费用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承担方式。
5.当事人提交了完整、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并以实际缴纳费用的日期作为登记申请的受理日,专利局随即启动审查程序,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
6.如需补正,当事人应依照补正通知书的具体要求完成相应补正事项。
无论专利登记申请是否获得批准,中国专利局都将通过《通知书》的形式向申请人告知审查结论。
以下类型的专利权通常无法用于质押,主要基于法律法规、权利属性及实际操作的限制:
1. **非合法取得的专利权**
若专利权的取得存在权属争议、申请程序违法或权利来源不合法(如通过欺骗、剽窃等手段获得),则该专利权不具备质押资格。
2. **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专利权**
当专利权正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且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作出最终裁定时,其法律状态不确定,银行或金融机构通常不予接受质押。
3. **已过保护期限的专利权**
专利权具有法定保护期限(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一旦超过期限,专利权即失效,不再具有财产价值,无法质押。
4. **被法院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的专利权**
若专利权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冻结,其处分权受到限制,无法作为质押标的。
5. **不具备可转让性的专利权**
依据《民法典》及《专利法》相关规定,专利权需具有市场交易价值和可转让性。若专利权因技术落后、无实际应用前景或无法实施而无经济价值,通常不被接受质押。
6. **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专利权**
涉及国防、公共卫生、能源安全等领域的专利,可能受到特殊管制,其转让或质押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甚至禁止质押。
7. **共有专利权中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对于多人共有的专利权,若未获得所有共有人一致同意,不得擅自以该专利进行质押,否则可能因违反共有规则而无效。
8. **已被质押或已设立其他物权负担的专利权**
一项专利权若已设定质押,或被设定抵押、留置等权利负担,通常不能再重复质押,除非原债权人同意,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专利权能否质押,不仅取决于权利本身的完整性与合法性,还涉及法律状态、经济价值、市场接受度及监管要求。在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或登记机构会严格审查专利权的权属清晰性、有效性及可执行性,确保质押行为的合法与安全。
1.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专利权人信息不符的;
2.专利权已经失效或已被依法宣告无效的;
3.专利申请尚处于审查阶段,尚未获得专利权授予的;
4.专利权因未按时缴纳年费而处于滞纳期的;
5.该专利权已进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的;
6.当专利权的归属出现争议,或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专利权实施保全措施,导致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暂时停止办理的;
7.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出专利权有效保护期的;
8.质押合同中约定,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质权人未能获得清偿,则专利权自动归属于质权人;
9.质押合同未能满足本办法第九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10.将共有专利权用于质押,但未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的;
11.专利权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正处于质押有效期内的;
12.其他依法不应予以登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