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最新评估知识
一、成本评估法
计算机软件的成本法评估是以软件开发过程中实际投入的各项成本为依据,来确定其评估价值的一种核心方法。根据软件项目的具体特征及实际情况,成本法可进一步细分为多种实施模型,以适应不同的评估需求与场景。
1. 代码行成本估算方法(LOC)。通过将研发费用与有效代码行数进行关联,采用以下两个公式对成本和工作量进行估算:
C = La(公式一)
E = L ÷ P (公式二)
其中:C——指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实施成本
E——任务负荷
L——程序中实际执行的代码行数
P——生产效率(行代码/人月)
2. 参数成本法模型。在实际业务应用中,参数成本法模型也广受青睐,其核心公式如下:
P = C₁ + C₂
其中:P——软件项目成本的估算值
C1——研发投入
C2——运营支出优化
软件开发成本C1由软件所需的工作量M与单位工作量的耗费W共同决定:
C1 = MW
其中:M 表示软件开发所需的工作量
W——单位工作量的耗费成本
工作量M指的是在当前技术与资源条件下完成该软件开发所需投入的总体工作量。单位工作成本W的核算应全面涵盖所有相关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设备采购费用、软件工具及系统授权费用、开发与运维人员的人力成本、项目人员培训支出、通信与网络接入费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融资相关的财务成本、项目管理与协调所产生的管理开支,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如资料购置费、外部咨询费等。
二、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一种通过对比类似资产在近期市场交易中的价格,来评估目标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该方法基于“替代原则”,即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理性投资者不会支付高于市场可比交易价格的金额购买资产。评估时,需选取与待估资产在用途、规模、新旧程度、地理位置等方面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通过修正交易时间、交易状况、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等差异,对参照物成交价进行调整,从而得出待估资产的合理评估值。该方法尤其适用于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如房地产、二手车和部分生产设备等,在市场数据充分、可比性高的前提下,能够提供较为客观、可信的评估结果。
当被评估的软件具备市场法适用条件时,可采用市场法进行价值评估,该方法作为计算机软件资产评估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和应用广泛性。
1. 直接比较法。当能够找到在功能特性、外观设计、实际用途、使用环境以及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高度一致的参照软件时,可运用直接比较法进行评估。此时,被评估软件的评估价值即等于该参照物的市场交易价格。
2. 类比调整法。当市场上仅能获取与被评估软件在功能特性、界面设计、应用场景、运行环境及交易时间等方面具有可比性的参考案例时,可运用类比调整法进行价值评估。其计算公式为:被评估软件价值 = 参照物市场成交价格 × 综合因素调整系数 × 使用状态折旧系数。
三、收益法 收益法是一种通过预测资产未来产生的经济收益,并将其折现至现值来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该方法的核心假设是:资产的价值取决于其在未来能够带来的收益能力。在应用收益法时,需综合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现金流的可预测性等因素。 具体操作中,通常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模型(DCF),即对未来一定期限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合理预测,并选取适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以得出企业整体价值。此外,还需考虑永续期的增长率,以反映企业长期可持续的收益能力。 收益法特别适用于具备稳定现金流、可预测盈利趋势的企业,尤其在高科技、服务业等轻资产行业中具有较强适用性。但其评估结果高度依赖于对未来经营状况的判断,因此对评估人员的专业能力与数据准确性要求较高。
收益法是一种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软件价值评估手段,其核心在于预测软件在后续生命周期内所能产生的经济收益,并运用恰当的折现率将这些未来现金流还原为当前价值,最后通过累加各期现值来得出整体评估结果。当软件项目因缺乏可比交易案例或难以准确计量历史投入成本,导致市场法与成本法适用性受限时,收益法便成为一种更为合理且常用的替代方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重点考量以下三个关键因素:
首先,市场需求是决定软件定价的关键因素之一。当市场环境向好,客户需求旺盛,尤其是面对紧急或大规模应用场景时,软件的市场价格通常会相应上浮。其次,软件产业被视为发展速度最快的领域,其技术附加值显著,研发投入高,创新能力强,软件开发与核心技术创造所贡献的价值,往往可占整个系统成本的80%左右,凸显其高含金量。此外,软件技术迭代迅速,除部分前沿或极限技术外,多数领域每年都会涌现新的技术成果,这意味着软件的生命周期较短,因此在评估其经济效益时,应采用相对较短的收益周期进行核算。
四、剩余利润分配法
剩余利润法,又称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中的差额法,是一种通过测算无形资产所带来的超额收益来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具体而言,该方法首先估算企业在使用无形资产(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期间所产生的总体利润,然后从中扣除除该无形资产外其他资产(如资金、设备等)所应获得的正常收益报酬,最终将剩余部分的利润进行折现,所得现值即作为该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在具体应用中,例如对委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价值评估时,评估人员将基于未来预期收益,扣除软件产品在运营过程中所需投入的资金所应获得的平均回报(即资金的正常利润),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视为由软件著作权所带来的超额收益。这一超额收益经合理折现后,形成该软件著作权的评估价值,从而体现其在企业整体盈利中的独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