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业在价值创造的过程中,除了物理资产外,更依赖于无形资产。众多学者将无形资产视为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这与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本质及其特性密切相关。一些小型文化企业虽然办公空间有限,往往只有几台电脑和一两张桌子,但它们拥有大量的无形资产,并且具备惊人的价值创造力。比如,2003年,谢霆锋在香港铜锣湾创办了当时中国唯一的全数码后期制作公司,最初仅有11名员工,如今已成为年营业产值超过60亿元的中国顶尖特效制作公司。再如,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曾在公开场合表示,迪士尼主要以复制原有IP形象和产品为主,缺乏创新,并指出如果有万达在,迪士尼在中国市场的财务盈利难以在十年到二十年内实现。这些言论反映出,迪士尼的知识产权(IP)所能创造的价值可能不足以支撑其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同时也引发了对我国许多主题公园和文化产业园区“模仿、占用土地、项目搁置”等问题的自我反思。文化企业的生产与服务过程,主要依赖无形资产作为支撑。
在探讨文化产业实践的理论框架时,可以发现其中蕴含了文化资源、文化资本与文化资产这三个相互交织的核心概念。
文化资源指的是人类文化中可以传承且可被利用的内容和形式。这些资源常常被视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元素和动力源泉,但值得注意的是,文化资源作为文化社群共同拥有的遗产,具有开放性这一特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投资者构成风险,使得他们难以确保独占的投资回报。经济领域的资源诅咒理论也揭示了这一点,即资源丰富的地区往往比资源稀缺的地区增长得更加缓慢。因此,唯有经过特定形式的转换,这些文化资源才能说服投资者相信其潜力,真正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和关键支柱。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深化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资本概念,他将资本细分为三类: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文化资本主要体现在行动者在文化层面所拥有的优势或劣势资源。布迪厄指出,在特定条件下,文化资本能够转化为经济资本。然而,对于这种转化的具体条件和路径,布迪厄并未给出明确的解析。
文化资产这一概念是在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浮现的。随着文化事业单位逐渐转变为企业形态,文化资产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进而使得这一概念逐渐被广泛认知。随着多样化的所有制类型的文化企业在文化产业领域中不断壮大,文化资产的概念也随之得到了延伸。现今,广义上文化资产的概念涵盖了文化产品、文化产权以及文化领域内的所有资产形式。
通过对比三个概念,可以发现,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的产权界定尚不明确,它们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性、社会性和传承性,需要通过特定方式转化,方能成为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且这种转化并不局限于特定界限;相比之下,文化资产的形成或获取需支付相应成本,其在生产与流通过程中展现出明显效用,具备现实性、专属性和创造性,属于企业内部的资产形式。文化的资源和资本要真正成为企业中的有价值资产,尤其是成为无形资产,才能在文化企业的价值创造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从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到经济要素的转化,需依赖人力、技术和资金等通用产运营要素的支持,然而,创意在此转化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这是文化产业界普遍认可的观点,也是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来源之一。
文化企业能够迅速壮大,离不开外部资金的注入。那些内容优秀、技术先进、产品精良、渠道广泛、平台强大的文化企业更受资本的青睐。现阶段,文化企业与资本和金融的对接方式已不限于政府的扶持基金、传统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有社会资金和产业资金等。随着文化产业对接资本和金融形式的演变,整个文化产业生态环境也在经历着变革。
例如,借助互联网技术的支持,艺术品及其衍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渠道得以拓宽,市场范围也扩大了。这不仅加快了商品流通的速度,而且改变了交易方式,使得产品的价值实现有了更多可能性,对金融资本具备了更大的吸引力。
根据经济学家德·索托在其著作《隐性的财富》中的核心观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成长与繁荣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地能否有效形成将资产转化为资本的机制。
将资产转化为资本,对于文化企业而言,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关键阶段。首先,必须明确界定无形资产,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接下来,合理的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得至关重要,这将使这些无形资产能够成功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活动,实现资本的动态流动。通过这种方式,企业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物流顺畅,各得其所的美好愿景。
文化企业作为传递精神财富、传播思想信息、履行文化使命的重要载体,其生命力与文化创造所产生的社会效应息息相关。这种社会效应不仅能够反哺并不断累积无形资产,还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有效地管理和利用无形资产,对于文化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至关重要。